金蝶云星空成本核算:出库序列单据单价等于0

实例:有个物料期末无数量但有一笔明显的余额

1、100组织。计价方式:移动加权平均,划分依据:货主。

2、10月有一个物料A1销售10PCS,

3、11月由上月销售出库单下推销售退货单,退回仓库10PCS。接着同日换了家客户,又销售出库这个物料。

4、11月出库成本核算,提示 出库序列单据单价等于0,也就是销售给第二家的销售出库单是0单价。

系统的计算逻辑是结存金额+前一笔入库金额,除以(结存数量+入库数量)。但又将销售退货单算成了出库序列。

即使是用销售出库单下推得到成本价的销售退货单,再次销售出库也只能是0单价。就变成了月末数量为0,但金额的720的余额。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勾选存货核算的第2个参数:出库序列退货方向单据参与加权计算

重新进行出库成本核算。这时,再看存货核算明细报告,数据就正常了,期末没有异常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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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谷歌浏览器(或以Chromium为内核)要注意密码安全

谷歌Chrome或者不少以Chromium为内核的浏览器,比如360安全浏览器。有时会提醒保存密码到本地,这一步不建议采用。因为谷歌的密码保存在本地,虽然是加密的,但密钥也是能轻松获取到,而且是明文的。只是加解密都需要在本机进行(与硬件绑定),也就是一旦墨客侵入到本机,是可以拿到所有在Chrome浏览器里保存过的密码的。

加密的密码保存在:

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Google\Chrome\User Data\Default

下面的Login Data文件中,这个文件可以用 SQLLite打开,其中密码是加密的。

而密钥就保存在

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Google\Chrome\User Data

下的Local State文本文件中,其中就有一段是:

{“encrypted_key”:”RFBBUEkBAAAA0Iyd3wEV0RGMegDAT8KX6wEAAADUMUNej5w8S……

有这个密钥是可以拿到刚才Login Data文件中的密码的。(限于本机)

所以,如果还在继续用Google的Chrome浏览器,清除保存的密码。

设置——隐私设置和安全性——清除浏览数据。

平时登录网站,能扫码登录的,优先扫码登录,不用键盘输入密码方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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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机加工ERP解决方案

非标机加工行业ERP解决方案

对于非标机加工行业,采用用友或者金蝶的ERP,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BOM的搭建。

比如生产非标机械设备,第一道加工,一般是下料,用加工中心(激光、火焰、线切割等等)将大块的板材、型材分切成小块,并进入下道工序加工。

如果做BOM,每个零件要对应0.00几的钢材,通用的ERP软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另外,在钢材采购中,采购价格计算(理重)这一块也与常规的采购有所不同。

在成本核算中,也有一定的行业特性要求。

针对类似的非标机加工行业,金蝶云星空可以提供以下的解决方案

一、钢材的采购

1、物料,采购单位,张,计购计价单位kg,换算关系为固定或者浮动(而选择用固定还是浮动,取决于采购流程中计价数量值是会改动还是默认不变),增加材料字段,材料属性包括密度。

2、入库单上,填写实际长宽高,得到实际重量,然后根据实际金额(或者单价)调整。入库的采购重量为实际重量。

3、将以上数据传递到暂估应付单,这样采购数量单位,采购订单计价数量(理重)——对应单价,采购入库单计价数量(实重)——对应单价。可以方便进行开票对账。按实重金额确定暂估入库成本。

二、BOM和生产订单

对于下料过程,可以简化处理,只入库下料好的实际产品,新增加其它入库单的一种单据类型(比如叫下料入库单),上面增加主设备编码、名称、实际生产工单编号等字段。

这样就省掉了做第一道BOM,原料是钢材,成品是下料好的件。

这些其他入库单不必维护成本价,就当成0单价处理。

后面的BOM正常做,或者委外或者是半成品生产订单。

最终的主设备的生产订单对应的用料清单,体现这个主设备总共要用多少钢板。等于是把钢板的总价值直接对应给最终的产成品。

因为实际生产过程中,对核算半成品的成本并不特别在意,主要还是看最终的设备的成本。

考虑到领钢板下料的工序还是要填领料单,这一步,可以从材料仓库调拨到车间仓库,用调拨单的打印来代替实际的领料单。后面主设备生产订单对应的领料单则将钢板从车间仓库领出。

假如钢板领出会套料下料,用到几个主产品上。

钢板的出库可以做其他出库单,对应设置共耗材料分配范围,然后分配标准设为主设备的重量,或者下料后件的重量。在其他出库单上可以填入成本项目为直接材料。(默认为空是进间接材料)

按以上方案,基本就解决了非标机加工行业比较难处理的两大难题
1、钢材采购中的理重和实重。

2、套料下料,BOM不好做,进而下料的生产订单也不好做。

更多有关ERP行业解决方案

用友、金蝶通用ERP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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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居家办公,用什么样的管理软件

方案一:采用公有云架构的管理软件(OA、财务、进销存、ERP)

由软件提供商准备数据库和服务器,用户只要打开网页或者轻量客户端就能联网使用。一般这种按年交租赁费的居多,也有可以一次买断多年的。

方案二:软件采购回来后,部署在华为或者阿里云上,或者将服务器送至专业的第三方托管机房。

这种需要注意,云服务器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能提供80端口,事先做好安装筹划。

如果是B/S架构,通过网页访问,如果是C/S架构,还要解决远程访问问题,一般可以用天联高级版等类似的远程接入软件解决。

方案三:软件采购回来后,部署在办公室的电脑上,如果要远程使用,可以通过部署VPN。也可以采用端口映射或者天联高级版等远程接入软件。

方案四:更简化一些,就是办公室电脑常开,安装个类似向日葵的远程控制软件,设好密码,随时远程到自己的办公电脑上。但这种方案,一旦因为某种原因断线而且连不上了,就比较麻烦。

更多管理软件的问题,请点击网站右下角“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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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16.0客户端电脑登录后提示:该操作员没有操作此功能的权限

关于操作员没有此功能权限的处理思路:

01、问题现象

做什么操作时出现此提示?——点击收藏夹里里面节点时出现的。

业务工作打开后是否有此功能节点?——没有

02、版本

确认出问题具体现象后,再确认U8版本,保证后续替换控件这类操作时,控件是符合U8版本要求的。

检查版本,对应版本对服务器、客户端安装的操作系统都有明确的要求。

有关从U890到U8+16.5的全部U8+版本,对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要求,请参见这个链接:

 

如果是老版本的U8,一是建议升级至最新版本U8+16.5,13.0向前的版本只能是商务上重新购买了。

或者不升级继续用,但建议用发版说明上要求的操作系统安装,如果是象win10、win11这样的系统,不符合官方安装环境要求,建议部署虚拟机,直接安装并不能保证一直正常使用。

03、问题范围

是客户端出现还是服务器出现,如果是服务器没问题,客户端有问题,就要看服务器用到的端口通不通,一般是用telnet来检查。

客户端telnet到服务器端口1433、4630、11525、11520端口是否是通的,不通先开放端口。

关于服务器的端口,可以参考服务器防火墙的设置。

服务器防火墙的设置(如果U8+服务器和客户端电脑windows防火墙是默认关闭的,这一步跳过),否则参考这个链接:U8+服务器防火墙的设置。

 

检查客户端的设置。关于U8+客户端的设置,主要是hosts和wins的设置

参考这个链接:U8+客户端的设置。

如果服务器有问题,那基本就是控件问题了,这时就要联系维护人员替换控件了。也就是用排除法:在服务器上试、换台客户端试、换个账号。

下面是一个解决实例,这个实例最终是通过客户端wins的设置解决的。

场景:服务器Windows server 2016,用友U8+16.0,客户端:win10,

用U8客户端登录,提示“该操作员没有此操作功能的权限”

解决过程:

1、登录服务器,在服务器直接用该账号登录,使用正常,不是权限的问题。

2、在服务器上登录是用的主机名,而客户端登录是IP地址,从客户端用主机名ping服务器,不通。

3、打开TCP/IP设置,TCP/IP V4属性——高级——WINS——NETBIOS设置。勾选 启用TCP/IP上的NetBIOS

4、修改win10的hosts文件,在最下面增加一行,U8服务器主机名和IP地址的对照。

hosts文件在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

5、重启客户端电脑

6、客户端改用主机名登录U8。

友情提醒:U8+13.0版本2024年1月1号就进入官方的“停止服务”阶段了,请在2023年下半年这段时间时尽快升级,防止2024年后,想增加站点和模块也不行了。

更多U8+ERP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技术应用参见链接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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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C_20221120_销售退货单只能由销售出库单下推生成

云星空销售退货单,如果按源单退货,可以获取源单的成本价,

一般分为三种:

第一种:加权或者移动下,直接新增销售退货单(无源单)

这种情况下,销售退货单会作为出库序列单据通过出库核算来算出成本。

特殊场景:如果该物料本期无期初和当期入库序列,则无法通过出库核算计算出销售退货单的成本,此时销售退货单成本算出来仍然为0。针对这种场景,可以在出库核算进程中勾选参数【零成本自动取价】并设置零成本取价来源。若零成本取价依旧无法获取到,可以通过【核算单据查询】手工维护单据成本。

第二种:根据销售出库单下推销售退货单,那么销售退货单的成本就取源单(销售出库单)的。

第三种:如果销售出库单下推退货通知单,然后退货通知单再下推销售退货单。这种场景下,以前我们系统判断为无源单,其取值逻辑跟方式1一样。

现在系统增加了参数“销售退货单通过退货通知单获取销售出库单成本”,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勾选。

那如何控制操作人员只能由销售出库单下推销售退货单呢?或者由退货通知单下推销售退货单,而这张通货通知单又是由销售出库单下推得到的。

可以将控制逻辑做在销售退货单的保存操作的单据合法性检验上。

以销售退货单为例

进入BOS——批量编辑字段属性——表单属性——操作列表——保存操作——其它控制(单据合法性校验),条件是

ISDRAW() = 1  and  FSrcBillTypeID in (‘SAL_OUTSTOCK’,’SAL_RETURNNOTICE’)

说明 ISDRAW()=1表示由关联生成,而FSrcBillTypeID是源单类型字段,但要注意取值不是单据类型表中的单据ID,而是名称

整个表达式表示:由关联生成,并且源单是销售出库单或者退货通知单。

同理,再在退货通知单上做类似配置

只是源单类型为销售出库单。

这样在保存销售退货单时,不符合条件的保存不了。

特别说明:如果是多组织,此方案要测试调整,否则生成内部销售出库单和采购入库单时可能会报错。

K3C_20221118_采购订单审核后自动生成收料通知单

金蝶云星空_采购订单审核后自动生成收料通知单

1、设置采购订单工作流

2、在完成节点上配置单据自动转换、单据自动提交。

单据自动转换:源单是采购订单,目标单是收料通知单

单据自动提交:提交的是目标单据

关于此处是否要设置服务——审核,要看情况而定,如果设置,则目标单据是:收料通知单。

但审核人的收料通知单新增界面的选项中,如果勾了 提交后自动审核。

则会报错:

其实此时收料通知单已经审核通过,但是在流程管理中心中,这个工作流任务仍然显示运行中,审批人的待办任务中也存在。

这时要么去掉工作流上的审核操作,要么收料通知单新增页面的选项中的 提交后自动审核就不能勾。

 

那又怎么处理这些运行中的工作流程任务呢?

在流程管理中心,选中,然后终止并反审核旁边的小箭头点开,选择“终止”

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第三十四条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RP软件中成本项目、费用项目辅助核算逻辑下,直接人工的处理

金蝶云星空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是:大量采用辅助核算

比如5001生产成本,不再设二级、三级科目,一般是设为部门+成本项目(或者费用项目核算)。

而5101制造费用(设部门+费用项目辅助核算)

 

那如果做手工账或者一般的财务软件,习惯是:生产领料

借:5001生产成本——生产部——直接材料

针对车间工人工资等

借:5001生产成本——生产部——直接人工

针对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借:5101制造费用——生产部——工资

但因为金蝶云星空的费用引入方案的设置,以及5001科目辅助核算(成本项目)下面不再细分,再就是凭证模板的设置方便等多个因素。

在实际实施中,更多地是将车间工人工资,做成

借:5101 制造费用——生产部——一线工人工资

然后通过费用引入方案引入成本计算过程,将其精准分配到产成品(在产品)具体产品上。

有些用户可能会对这种不符合习惯的做法不能接受。可以变通地通过另一个等价于5101的科目来过渡,比如设5009 直接人工一级科目,辅助核算设为部门+费用项目。将其从5101中剥离出来。

这样做也有好处,就是生产费用结转这张凭证,看直接人工各项明细比较清楚。

麻烦在于要调整凭证模板。

另外,官方在产品设计中,其实可以增加分组的灵活应用。

比如费用项目自然分组,也可以按成本分组。并在各个报表中增加按费用项目明细分组展开的选项,这样这可以实现按料工费常规成本项目结构查看各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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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云星空委外订单下推提示:“请选择产品类型为主产品的记录进行下推或主产品已经下推完成”

问题:用数量7400的委外订单下推,提示:请选择产品类型为主产品的记录进行下推或主产品已经下推完成”

分析:

1、背景:

委外订单列表的选项中有个参数,

但这是个用户级参数,有时可能并没有勾上,比如用别人的账号操作,那个人的账号这个选项不一定是勾的。

2、一开始的总数量是1000,第一笔2600是自动拆行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列表界面,同一个单据号(自动拆,是同一个单据号)。上面有一行2600,也有一行7400,但7400第二次并没有完成自动拆。否则就会在同一张单据上有两行,5400和2000,但实际上没有。

3、那怎么补救呢?手工在委外订单拆单模块中,选这张委外订单,会有一行2000的生成,点生成订单。而生成的委外订单有没有新单据号,是受系统级参数控制的。

 

小结:当确认勾了自动拆分,要注意一下,如果自动拆成功,原委外订单上会多出一行的,5400一行,2000一行,如果还是显示7400,就表明没有拆成功。